12月13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基础教育有关热点难点工作进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总体情况,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出席发布会,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河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张涛介绍地方经验。
一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 今年2月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推动开展为期1年半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经中央深改委审议同意,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这是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文件。
■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调度会、集体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快治理整改进度。
■ 近期,还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首先,指导各地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部署各地发挥教研、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
第三,建设了全国统一的集规范、监管、举报、服务于一体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经上线,将陆续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等信息。
二是清理规范竞赛活动
■ 2月份,教育部发出公告,对规范竞赛管理提出了“明确管理权限、重新登记核准、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日常监管、约束结果使用、推动社会共治”等6方面举措,并查处了一些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
■ 9月份,又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对竞赛的申报、认定、举办和日常监管作出详细规定。
■ 目前,正在进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的清理认定工作,主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第一,资质必须符合条件,主办方必须是在中编办、民政部登记管理的正式机构;
第二,导向必须正确,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三,数量要严格控制,特别是对学科类竞赛数量要大幅压缩;
第四,坚持公益性,竞赛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成本。
经过认定之后,清单之外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一律不得组织进行。同时,要求各地也要认真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三是推动落实课后服务
■ 去年,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发文,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 今年,国办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作出了明确部署,强调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特别是明确提出,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切实保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 按照这些政策要求,教育部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各地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努力解决课后三点半家长接孩子难题,缓解学生下课后去校外培训机构的压力。
四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研究制订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关意见。积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着力突出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努力在发展素质教育上取得新的突破,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育人水平,缓解校外培训热,防止增加过重课外负担。
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超标超前教学等突出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工作。
在此基础上,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使校外培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通过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克服“剧场效应”、完善政府教育评价等途径,深化综合施策,用好组合拳,经过一段时间持续改革发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